原水电部1978年12月31日颁发的《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试行)》第52条明确规定:"穿越或接近导线的拉线装设与线路电压等级相同的拉线绝缘子,拉线绝缘子应装于低导线以下,高于地面3m以上",这一条规定是正确的。但在实际工作与生活中,因低压拉线未装绝缘子或因绝缘子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以及其它一些原因而使拉线带电,所造成的人身触电事故几乎各县均有发生。。
那么人体接触带电的拉线后,为什么会造成触电伤亡事故呢?这主要从人体接触电压、触电方式和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而定。人体接触这样高的电压,当然是容易造成伤亡事故的。如果一个健康的人用手背、胳膊轻轻碰上带电拉线后而遭瞬间电击时,能脱离电源,容易抢救脱险;如果有心脏病人或者是健康人用手抓住带电拉线时间较长而且不能脱离电源,往往不易抢救而造成死亡。
众所周知,一般对人体的电压为42V,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电阻规定R0=4~10Ω,经实测拉线的接地电阻Rd=20~35Ω,人体接触拉线时的接触电压为Ur,当相电压为220V时,按公式Ur=(Rd/Rd+R0)U计算得(R0和Rd均取上限值):Ur=35/(35+10)×220=171V。究其原因,都是因违犯规程所致。河南省原安阳地区13个县,自1979年到1981年,集中时间对低压拉线进行加装绝缘子改造以后,十来没有再发生过因低压拉线带电而造成的人身触电事故
因此,对低压线路的设计和施工,要从的角度出发,拉线加装绝缘子,其安装位置符合规程规定。在每年冬、春季节和农忙季节,乡电管站应组织农村电工对线路设施进行大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还应教育群众不要将用电设备的引接线随便缠绕在拉线上。只有这样,才能线路的健康运行和人身的。